最高法院在上个月听取了关于是否允许对英伟达提起诉讼的案件(该诉讼指控英伟达误导公众其依赖于加密货币挖矿行业)的辩论后,于周三宣布将不会审理此案。
法院在一份未署名的一句话意见中,将此案驳回为“不当授予”,这意味着大法官们认为接受审理是一个错误。在此次决定中,没有出现任何异议。
这一决定的实际效果是保留了上诉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允许大部分案件继续进行。这一举动类似于11月份另一起证券欺诈案的处理方式,该案指控Facebook未能充分披露数据泄露事件,导致剑桥分析公司获取了数百万用户的信息。在那次案件中,法院的驳回同样让上诉法院的裁决得以维持,允许案件继续进行。在英伟达案件的辩论中,来自不同政治立场的大法官们对律师们的论点表达了不满。
一些大法官建议法院不应接受审查。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表示:“这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话题,我实在不明白法庭如何在初步阶段评估这些情况。”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在与英伟达律师对话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她对这位律师说:“在我看来,你们要求我们进行一种我们并不擅长且没有预期会承担的任务。”她还补充说:“越来越不清楚我们为何要接受这个案件。”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是:一家投资公司和一家养老基金因证券欺诈起诉英伟达时,是否满足了1995年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要求。
该法案旨在收紧投资者提起此类诉讼时需要提供的详细信息要求。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曾在2007年写道,《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有两个目标:遏制无根据、由律师驱动的诉讼,同时保护投资者能够就有根据的索赔进行追偿。英伟达的律师们认为原告未能通过法律设定的两个障碍之一。
第一个障碍要求详细说明哪些公司的声明是虚假的以及具体如何虚假;第二个障碍要求原告描述能够引发强烈推断的事实——即公司官员知道这些声明是虚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