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GST:平台和工会呼吁重新审视基于SaaS模式的征税政策,而税务局则将其提交给GST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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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理事会推迟了对网约车平台GST征收的决定。企业和司机工会希望对SaaS模式的税务影响有明确的解释。这使得未来的投资和司机收入充满了不确定性。AAR的裁定引发了关于GST适用性的困惑。关于在平台外支付车费时是否需要征收GST,各方仍在讨论中。

ride-hailing平台和司机工会正在推动对基于SaaS模式的GST进行审查,因为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已经将这一有争议的话题提交给GST理事会,导致了决策的推迟。

理事会周六会议决定推迟作出决定。

财政部长尼尔玛拉·西塔拉曼在回应查询时表示,该话题正在被研究。

作为GST理事会代表喀拉拉邦的财政部长克里希纳·布雷·戈达表示,关于基于应用程序预订的乘车和食品配送的GST征收问题已经进行了讨论,但这一话题引起了不同的观点。

未来几天将出现清晰的认识。

10月14日,由CBIC主席SK阿加瓦尔领导的三人小组听取了基于应用程序的交通公司关于SaaS模式下的GST问题,并将这些意见提交给理事会进行更广泛的讨论。

由于缺乏不同商业模式下适用GST税率的清晰性,公司们已经暂停了创新和新的投资。

优步印度原本计划为其基于应用程序的乘车服务在班加罗尔推出一个轻量级的GST商业模式,但当该邦先决裁定机构(AAR-KA)上个月裁定其所提议的模式完全属于GST范畴时,计划受阻。

随着时间推移,SaaS运营商担心可能会面临追溯征税,并导致业务损失。

此外,乘车平台认为他们并不是电子商务运营商,因为他们不设定费用也不收取支付。

会计师沙达什伊夫·普拉萨德表示:“这个问题决策的延迟为未来的投资带来了不确定性。

优步曾计划复制Namma Yatri(JusPay Technologies)的商业模式;Namma Yatri基于ONDC平台运行,在SaaS模式下从汽车司机那里收取订阅费以使用其应用程序吸引客户。

去年AAR-KA的一项裁决称,平台只需对订阅费支付18%的GST,司机对此表示欢迎。

普拉萨德说,一旦GST理事会就乘客在平台上支付外加费用的乘车服务如何征税作出决定,之前的先例将变得无效。

他还补充说,政策决策可能需要立法变更。

” 来自泰米尔纳德邦乌里迈·库鲁尔司机工会秘书长扎希尔·侯赛因表示,在订阅模型下征收GST会损害司机收入并扰乱零工经济。

该模型通过消除佣金的方式提高了司机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使司机数量增加了20%。

Namma Yatri表示其没有控制乘车过程的权利;其应用程序的目的仅是将司机与用户连接起来,并不设定费用也不参与其收取过程;仅从技术订阅者(即司机)处收取费用,并对其支付相应的GST。

这一困惑源于AAR-KA的一项裁决:Rapido必须为其应用程序中使用的出租车司机提供的服务支付GST,并将其视为Rapido的服务;而此前对于类似Multi-Verse和Juspay Technologies等公司的交易未要求其支付GST。

优步今年年初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寻求澄清《2017年中央消费税法》第9(5)条是否要求电子商务运营商提供乘客运输服务时必须缴纳GST的问题。

《2017年中央消费税法》第9(5)条要求基于应用程序的乘车服务平台对通过平台预订的服务承担相应的GST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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