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国家公司法律委员会(NCLT)指示教育科技公司Byju’s母公司指定的重组专业人员(RP),将印度板球协会提出的撤回对该公司破产申请的请求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CoC)。
根据《破产与公司法》(IBC),在向委员会申请撤回破产申请之前,至少需要获得90%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批准,NCLT如是说。
该命令指出:“既然债权人委员会是由本委员会成立并认可的,我们不能回到债权人委员会未成立的状态。我们将寻求利用债权人委员会的智慧。”
上星期五,上诉破产委员会指示NCLT在一周内对印度板球协会的申请做出裁决。NCLT在1月8日保留了裁决。
11月18日,RP请求NCLT考虑印度板球控制局(BCCI)撤回其针对Byju’s母公司Think & Learn的破产申请的请求。
BCCI此举是由于印度最高法院于10月23日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撤销了国家公司法律上诉委员会关于允许印度板球协会与Byju’s之间达成15.8亿卢比支付协议的决定。
Glas Trust代表向NCLT提出质疑,质疑撤回申请在该委员会成立后提交的有效性。Glas Trust认为,在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后提交的申请应该首先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并且只有在获得90%以上投票通过后才能提交给NCLT。
Glas Trust还指出,BCCI在债权人委员会阶段之前就向RP提交了申请,而不是直接向NCLT提交,这存在程序上的疏漏。
RPs的律师辩称,由于BCCI最初是在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前提交了申请,因此不需要获得债权人的批准。
目前,债权人委员会包括Glas Trust、Aditya Birla Finance、Incred Financial Services和ICICI Bank等金融机构。
总结: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印度板球协会针对教育科技公司Byju’s母公司Think & Learn提出的撤回破产申请的过程。根据《破产与公司法》的规定,在此过程中需要获得至少90%债权人的批准。此外,还涉及到了相关方之间的法律争议和程序问题。